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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少购房者都有过这种惨痛经历:看房时,在销售人员口若悬河地介绍下,头脑一热下了定金,回过神来却发现不是这么一回事;或者签完认购合同,一回头却发现了更合适的楼盘,想要换房,才看见合同上的“定金不退”……
按照以往的经验,想要拿回已经交付的定金可谓是千难万难。销售人员靠提成赚钱,你想要回定金是一回事,人愿不愿意把到嘴的肉吐出来又是一回事。所以,绝大部分后悔的购房者都只能陷入漫长的纠缠当中,既赔上大量时间、精力,还多半拿不回自己的定金。
但是最近一个重磅消息改变了这个情况!
近日,东莞住建局正式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与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的通知》,其中明确,从3月1日起,东莞将在全市推广使用新版的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
与新版认购书配套的则有两个新规定:
1、 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应当退还。 2、 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本认购书。购房者解除本认购书的,开发商需要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东莞市住建部门还表示,将要求开发商统一使用新的《认购书》范本,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来鼓励开发商,如果不使用将享受不到行政部门管理上的放宽措施。
据报道,这是国内第一条正式出台的“无理由退房”政策规定。
这次的政策其实很好理解,核心一共就两句话:一是在规定期限内,购房者只要后悔,随时可以解除认购拿回定金;二是在规定期限内,开发商不准后悔,否则不但得退还定金,还必须额外补偿一倍。
说起来很简单,但是政策对楼市的影响可一点都不简单。
在上周的文章下,有一位朋友在评论区留言,讲述了她买房被坑的经历,也反映出当下楼市里普遍存在的一个矛盾:
买房对于绝大部分购房者来说都是一个极其重大的决定,但是在选择过程中往往需要面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没有精力特意钻研相关政策,也不了解楼盘的具体信息,与销售人员的沟通过程中难免被牵着鼻子走;再加上置业顾问在销售现场普遍实行的连环“逼单”策略,甚至部分无良销售利用“口说无凭”的漏洞,故意误导或隐瞒信息,购房者很容易迷迷糊糊地就签下认购协议,交付定金。而事后面对与预想中大相庭径的房子时,购房者一旦后悔,往往将面临数万甚至数十万的重大财产损失。
此次无条件退房的新规的重要意义,正是体现在对混乱市场的规范,以及对处于弱势的购房者的保护上。
无条件退房的落地实施无疑是为购房者划出了一条缓冲线,购房者在签订认购协议之后有更多的时间来考虑和衡量,冷静过热的头脑,了解真实的信息,避免一时冲动造成巨大损失。
对于部分房企和销售人员而言,上文中提到的部分上不了台面的小手段将再难起到作用。如果还采用欺骗、误导、隐瞒等歪门邪道,购房者一旦无条件退房,就变成了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因此,我们可以预见,在楼盘信息愈加透明化的大环境下,为了避免消费者退房,提高前期销售工作质量或将成为开发商和置业顾问们的必然选择。
东莞此次出台无条件退房的新政,直接目的就是整顿地产商的沉疴痼疾,让市场回归理性、健康发展,为购房者提供更加公平的购买环境,体现出就是国家对购房者权益的重视和保护,对楼市中弱势群体的保驾护航。两相对比之下,谁哭谁笑?相信大家已经一目了然。
不可否认的是,“无条件退房”目前落实的范围还比较局限,但是大家都清楚万事开头难,只要下决心迈出了第一步,后续第二步、第三步……直到五十、一百步的展开都将是水到渠成。可以说,此次东莞的试水,无疑是无条件退房推广开来的一个铺垫和序曲。
期待有更多的城市能继续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