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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这个楼盘出事了,门口被业主拉横幅!

    信息发布者:d237402627
    2020-12-01 00:16:34   转载
    开发商三次延迟交房


    11月28日,临桂某楼盘的部分业主来到楼盘项目所在地,打出“欺骗老百姓,交房一拖再拖”的维权横幅。


    业主们要维权的这个楼盘只有一栋高层建筑,外立面都已经完工,临街商铺的路面也都已整理平整,完工率较高。



    楼房外部


    网友反映的这个楼盘位于临桂区建设路,“迫于无奈,几经沟通无果,我们不得不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购房合同


    购房的业主说,按照合同约定楼盘本该2019年12月31日交房,临近交房日期只剩10天时,开发商给业主发了一个《延期交房通知书》,承诺2020年5月30日前交房。



    延期交房书


    半年过去后,这个楼盘的开发商于今年5月23日在本地官方报纸上刊登《延期交房公告》,说是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原定交房时间延期,现顺延至今年9月16日。



    报纸刊登的延期交房公告



    9月15日,该开发商第3次将交房时间顺延了一个半月,延期到了10月30日。截至11月28日,超过最新一次约定交房时间一个月了,业主们还是没有能够住进新房。






    从2019年12月30日至今,整整延期将近1年时间,部分业主开始坐不住了。“为了收房的事情,业主代表多次与开发商沟通,最后开发商也没有耐性了,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你们要违约金,请按照法律程序走’,想要提前收房得签保证书。”





    业主表示,除去违约金不谈,之前约定2020年10月30日交房,现在也没有兑现承诺,那总要个准信什么时候能交房,好让业主有一个心理期待。但咨询了开发商后,“开发商说,现在还不具备交房条件,具体交房时间也无法确定。”






    当天,开发商相关工作人员与民警也到达维权现场,目前还在协商处理中。



    可以走法律程序
    业主在遇到开发商超过规定时间还是迟迟不交付房屋的情况时,首先可以发函催告开发商交房,并且就违约金赔偿的事宜与开发商协商。



    网络配图


    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络配图


    值得注意的是,在延期交房的诉讼中,业主最重要的证据是房屋买卖合同和交付房款的相关票据,需要妥善保管并提交给法院。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要求退房,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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