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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灌阳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公告

    信息发布者:d237402627
    2018-11-03 18:26:24    来源:灌阳好兄弟   转载

    灌阳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

          

     

    尊敬的退伍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31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具体包括以下12类:(一)军队转业干部;(二)退役士兵;(三)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四)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五)退伍红军老战士;(六)复员军人;(七)残疾军人;(八)伤残民兵民工;(九)烈士遗属;(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十一)病故军人遗属;(十二)现役军人家属。

    二、信息采集对象需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原件。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三、申报采集地点和时间

    申报采集地点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办、县城三个社区办公室,乡(镇)各行政村集中申报采集时间为一天(各乡(镇)采集员另行通知);

    信息申报采集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8年12月10日止。

     

      灌阳县退伍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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